
签订调解协议
签订调解协议
岳塘新闻网9月1日讯(通讯员:张阳阳 唐钊)8月29日,岳塘区书院路街道文化站接到辖区某幼儿园园长的求助电话,请求街道、社区对幼儿园转让合同纠纷进行调解。
原来,长期从事幼儿教育行业的彭女士在5年前将幼儿园转让给崔先生,协议中约定,彭女士10年内不能在此幼儿园10公里范围内参与到幼儿教育行业中,如有违反则赔偿1万元违约金。5年过后,彭女士被10公里内的另一所幼儿园聘请为执行园长,因此产生了矛盾纠纷。双方经过沟通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,情绪相当激动。
8月30日,书院路街道文化站、司法所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双方到社区调解室进行调解。调解过程中,司法所工作人员依理依法对双方进行劝导说服,使双方冷静下来。随后,与双方反复沟通,向双方宣讲《民法典》及合同、转让、租赁等相关法律法规,引导双方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互谅互让、各退一步。经过3个小时的耐心调解,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并达成调解协议。
责编:郭璇
来源:岳塘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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